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现将阳泉市晶事达耐火材料厂新建脱硫脱硝除尘设备项目公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阳泉市晶事达耐火材料厂新建脱硫脱硝除尘设备项目;
建设地点:阳泉市郊区西南舁乡大西庄东北方向约800m;
建设单位:阳泉市晶事达耐火材料厂;
公示内容:阳泉市晶事达耐火材料厂新建脱硫脱硝除尘设备项目公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表,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3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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