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望城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一阶段全过程咨询已由******改革局以******改革局关于望城污水处理厂扩容(四期)工程立项的批复》(望发改审[2021]15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和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望城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一阶段全过程咨询
2.2项目地点:长沙市望城区******街道
2.3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对现状望城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本次一阶段扩容规模为8x10^4立方米/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及提升泵房改造(应急工程),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改造(应急工程);新建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改良AA0+HPB生化池、二沉池及污泥泵站,反硝化深床滤池,******管理中心,进水在线监测用房,传达室等。
具体的项目规划指标、范围及规模等内容最终以招标人书面确认文件及行政主管部门最新的规划批复文件为准。
2.4服务期限:暂定730日历天,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项目以招标人签发的书面通知时间开始计算,至项目竣工验收和结算、决算审核、项目后评价完成为止(含缺陷责任期)。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的监理,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安全、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以及招标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造价咨询服务: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其他)对建设工程提供全过程、动态的造价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上限值编制或审核(含附属施工项目及服务类);施工合同的相关造价条款的拟定,各类招标项目投标价合理性的分析;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包括造价工程师驻场跟踪控制和审核服务),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提出工程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工程量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做好项目合同台账、支付台账、设计变更台账等,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投资分析、风险控制,主材询价;配合监理单位对竣工图进行把关,对各类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服务类项目费用结算进行审核,协助建设单位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完成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配合财务决算;项目后评价;以及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等服务。具体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为准。
其他服务:统筹项目管理、监理、造价工作。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提供:近1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1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行为而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2024年09月19日起)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具备下列两项业绩要求中的之一,业绩要求如下:
(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至少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7200万元(或单项合同污水处理能力不少2.4×10^4立方米/d)的污水处理厂(包含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至少包含监理服务和造价咨询服务)。本项业绩要求为同一项目,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为准;
(2)投标人至少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7200万元(或单项合同污水处理能力不少2.4×10^4立方米/d)的污水处理厂(包含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监理服务和单项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低于7200万元(或单项合同污水处理能力不少2.4×10^4立方米/d)的污水处理厂(包含新建或改扩建)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业绩。业绩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即承担本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监理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业绩。
入围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①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但须注明该项目是“非招标项目”)及合同,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②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为准,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该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获得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成员单位获得所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
(2)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但须注明该项目是“非招标项目”)、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或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关键页扫描件,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或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上建设单位签字之日为准。注:①监理类似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②监理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或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关键页扫描件,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或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上建设单位签字之日[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之日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时间]为准。③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不一致时,依次按照监理业务手册、监理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认定。监理业务手册、监理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任一考核依据上标明的总监理工程师超过一个的,仅对排序第一的总监理工程师计分。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的顺序认定。
(3)造价咨询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造价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关键页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为准;
(4)类似业绩的上述证明资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
(5)类似工程业绩有效的时限为:1800天(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联合体牵头单位)一致。项目负责人不能承担本项目(除项目负责人以外)所有其他关键岗位人员。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拟任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包括长、望、浏、宁四县区)内最多有0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市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证明或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
(2)拟任造价咨询负责人(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由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以上人员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在有效期内,且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根据2021年3月24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备案相关问题的说明,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中在监项目记录仅与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相关。若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未同时担任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则该项目不属于其名下的在监项目记录。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须在投标时提供相关书面承诺,承诺将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求及业主要求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注:①以上人员注册证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拟任项目负责人、造价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均不得为同一人。②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③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
3.2.7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依据廉洁和作风建设承诺书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须明确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由不超过2个独立法人组成。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③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④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⑤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牵头方的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获得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成员单位获得所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进行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4年09月19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望城区政府门户网》( ******/xxgk_343/gdwxxgk/bmxxgk/qzfgzbmhbmgljg/qcxjsj/zbgg/)(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0-11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望城区政府门户网》( ******/xxgk_343/gdwxxgk/bmxxgk/qzfgzbmhbmgljg/qcxjsj/zbgg/)(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事务中心(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31-******。
9. 其他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登录长沙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TPBidder/memberLogin)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 CA 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CA证书办理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0731-****** 按2 转1 或者******00。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地 址:******街道雷锋北大道1688号行政中心副楼投融资中心
邮 编:/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0731-******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地 ******街道紫鑫中央广场7栋7楼701号
邮 编:/
项目负责人:任先生、周女士、李女士、许先生
电 话:0731-******
传 真:/
电子邮件:/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