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及造价等咨询服务项目(HBSJ-202502FJ-******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SJ-202502FJ-******1 | ||||||||||||||||||||||||||||||||||||||||
1.招标条件 | ||||||||||||||||||||||||||||||||||||||||
******委员会以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48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8号 湖北省环境监控中心大楼南侧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5100.00平方米,建设1栋地上8层、地下1层的技术中心,总建筑面积17240.0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3060.0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180.00平方米(建设地下机动车停车库及人防地下室) 其他:合同估算价366.0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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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华中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设计,项目总用地面积5100.00平方米,建设1栋地上8层、地下1层的技术中心,总建筑面积17240.0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3060.0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180.00平方米(建设地下机动车停车库及人防地下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及造价、审计等咨询服务,协助招标人完成设计成果审查及报批工作,提供技术交底。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6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3-12。其中:设计60日历天,造价咨询服务54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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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规定,所有设计文件均需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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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工程咨询单位备案(备案专业包含建筑)且需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①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1)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 1 项投资额在 15000 万元(含)以上或总建筑面积 15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勘察业绩;
(2)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 1 项投资额在 15000 万元(含)以上或总建筑面积 15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业绩。
(3)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 1 项投资额在 15000 万元(含)以上或总建筑面积 15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绩(造价咨询内容需包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或跟踪审计)、结算审核中任意2项)。
上述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业绩可以为同一项目或者不同项目,提供合同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3、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项目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造价咨询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提供以上证书原件扫描件及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勘察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近半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加盖公章)。
4、信誉要求:①未被责令停业的;②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③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④近三年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事件记录;⑤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⑦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近 3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④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⑤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但只能中标1个标段。。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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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2月10日至2025年02月1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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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3月03日 09时3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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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相关事宜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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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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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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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09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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