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履行地点:负责供应秀峰公园园区、月湖公园园区及青竹湖园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本次项目的要求就是甲方按实际需求向乙方采购苗木等产品,乙方需要安排人员按甲方要求时间、地点运输供货到位,如供应苗木等产品的质量问题及运输途中安全事故问题,均由乙方负责,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涉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以总承包的形式,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他人,否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服务期限内,乙方应承担所需全部服务人员的社保、医疗、安全等全部责任,与甲方无涉。乙方应当委派1名熟悉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负责人,与甲方保持联系,如有需要更换负责人时要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更换申请。
4、当甲方需要进行产品采购时,甲方将所需产品清单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1小时内给予回复。在供货前,乙方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甲方的要求制定产品采购单(内容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要求、初步估算所需费用、约定供货时间、材料采购清单等),甲方和乙方双方书面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该批产品供货。
5、在供货时,乙方须按照与甲方签字确认的产品采购单各项内容要求进行供货,具体要求如下:
(1)对供应产品的质量负责。如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产品更换成合格产品。如乙方拒绝更换,或未能将有问题的产品全部更换为合格的,则甲方拒绝收货和拒绝支付该部分产品的货款,乙方需承担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在约定供货时间内,将供应的产品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在送货前提前一天通知甲方检查和清点,乙方必须保护产品的完整性;
(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各项制度、规定。
6、供货设备要求:
(1)乙方应为本项目提供1辆能够满足本项目的送货货车,符合交管部门规定的要求即可;
(2)乙方应为本项目提供1辆能够满足本项目的专项作业货车(随车吊)。
(以上乙方自有的提供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乙方租赁的须提供车辆租赁协议、车辆登记证书及行驶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据实结算,数量以最终采购数量为准。 4.2 收款账户:******有限公司:************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严格按照清单要求的品种、规格送货,不得随意变更下单品种;
(2)甲方按照清单对每株苗木进行清点,如不符合要求则马上退货,并要求供货商当日内补送到位;
(3)苗木要新鲜、叶色浓绿,不能出现萎焉、失水现象;
(4)苗木不能出现表皮损伤及携带白蚁等其他病虫害植物到现场。
(5)对于全冠移植的乔灌木类,其苗木土球大小须符合规范要求:
①、圆苗土球直径规范为15-25cm,土球高度为15-35cm,圆苗是指树干直径近圆形的树木;
②、状苗的土球直径规范为20-30cm,土球高度为20-35cm,状苗是指冬季修剪整形的树木;
③、锥形苗的土球直径规范为20-35cm,土球高度为25-40cm,土球重量规范为15-40公斤,锥形苗是指根部由锥形土球形成的树苗。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验收主体: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组织形式:本项目由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自行组织验收。
验收时间:由甲方分批次办理现场签证验收,据实结算。每两个月办理项目验收书,一年六次。
1、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位置后,由乙方申请验收,由甲方在验收小组成立后启动验收程序,现场办理签证验收,每两个月结算时根据分批次验收的签证单按结算金额办理项目验收书;
(2)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由甲方组织本单位督查科、财务科、生产维护科、物资采购科及相关园区工作人员等参与验收。
(3)确认验收方案(出具确认书签字):验收小组应对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签字。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供货商和甲方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处理:现场办理签证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及时更换成合格产品,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7)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
2、验收内容:
(1)甲方根据苗木的品种、规格、胸径(地径)、苗高、分枝情况、枝下高、冠幅等情况,对各品种苗木的数量进行清点,对各品种苗木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查。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当天为完成供货日期,并办理签收手续;不合格的,由乙方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最终日期作为最终交货日期。要求乙方保留验收时的影像资料,水印照片要求含具体日期及时间。
3、验收标准:参照本需求中《供货要求》执行,苗木的运输和栽植过程必须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 的相关规定。
(1)严格按照清单要求的品种、规格送货,不得随意变更下单品种;
(2)甲方按照清单对每株苗木进行清点,如不符合要求则马上退货,并要求供货商当日内补送到位;
(3)苗木要新鲜、叶色浓绿,不能出现萎焉、失水现象;
(4)苗木不能出现表皮损伤及携带白蚁等其他病虫害植物到现场。
(5)对于全冠移植的乔灌木类,其苗木土球大小须符合规范要求:
①、圆苗土球直径规范为15-25cm,土球高度为15-35cm,圆苗是指树干直径近圆形的树木;
②、状苗的土球直径规范为20-30cm,土球高度为20-35cm,状苗是指冬季修剪整形的树木;
③、锥形苗的土球直径规范为20-35cm,土球高度为25-40cm,土球重量规范为15-40公斤,锥形苗是指根部由锥形土球形成的树苗。
4、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乙方有一次无正当理由均逾期供货或者未按要求供应合规格苗木的,甲方有权从当次结算金额中扣除5%;乙方有两次无正当理由逾期供货或者未按要求供应合规格的,甲方有权从当次结算金额中扣除10%;乙方有三次无正当理由逾期供货或者未按要求供应合规格的,甲方有权从当次结算金额中扣除50%。对于乙方不按实结算,出具虚假结算单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存在上述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争议处理:
(1)验收结果争议:乙方对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存在异议,拒不认可或拒不盖章的,甲方有权暂停或不予支付本合同价款;其他争议事项如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处理。
(2)合同履约争议:履约验收过程有关合同履行问题、违约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处理等,如本合同没有约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6、涉及到验收费用的支付:由乙方承担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
(1)甲方对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3)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履约验收质疑进行答复;
(4)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乙方:
(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2)按照甲方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3)乙方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质疑。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在验收前后、栽种过程中、苗木保养期内发现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对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的产品进行换货、补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乙方提出换货、补种、赔偿损失等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货物来更换不合格产品,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有),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指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行为所对应的货款,且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乙方逾期的违约金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百分之零点五(0.5%)/日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的服务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为止。乙方逾期交货达10日的,甲方可以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未支付款项不再支付。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本合同自 2024年9月18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1)乙方根据公司规模性质及税收政策规定开具相应税点发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胜利村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开福区福城路49号水韵花都 |
电话: | 0731-****** | 电话: | 0731-****** |
传真: | 0731-****** | 传真: | 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