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汽车缝隙煤槽内壁防磨改造工程(第2次采购)废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JNA203-CG-******8、SXZB-2405 3278GZG009/01 )
一、内容:
我单位于2024年10月18日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有限责任公司汽车缝隙煤槽内壁防磨改造工程(第2次采购)询比采购公告,现该项目废标,废标原因如下:
(1)采购文件要求: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中“3.供应商资格要求:3.2 供应 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 1 项类似项目业绩;近年指:2021 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工程总承包、施工业绩,指竣工日期在此期间)类似项目业绩指: 发电厂汽车卸煤沟防磨衬板供货或改造或施工业绩。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 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证明材料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 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或复******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一共提 供了 3 项业绩,3 ******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满足资格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否决其投标。
(2)采购文件要求: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3.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板材 (UHMW-PEⅡ型,原料黏均分子量 150 万以上)性能要求:★1.投标时,投标方提供 具有 CMA 或 CNAS 授权的省级及以上高分子材料检测机构出具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板 材检验报告******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未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满足响应性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否决其投标。
(3)评标结束后,采购人在确认评标报告阶段发现两个问题:1******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资料与采购文件要求不符。2******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中未进行造价专业人员盖章,所提供的响应报价与采购文件要求不符。10月31******有限公司提交该情况说明,11月20******有限公司组织原评审小组对采购人提出的情况说明进行复核。
复核意见为:1******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中共提供五项业绩,其中第一项业绩不是发电厂汽车卸煤沟防磨衬板供货或改造或施工业绩;第二、三、四、五项业绩未提供与之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不满足采购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中业绩要求;
2******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面规定处有造价专业人员手写签字,但是未盖造价人员专用章,清单内容每页无造价专用人员手写签字和造价人员专用章,不满足采购文件评审办法响应性评审标准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要求;
原评审小组成员一致认为,相关异议内容成立,并建议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
已缴纳响应保证金的会原路退回,无须再提供资料。
下一步,该项目将重新采购。
二、监督部门
******有限公司招标咨询中心
联系人:贺敏
电话:******
电子邮件:******
三、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西省汾阳市三泉镇尚文村
联系人:贾晓斌
电话:******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龙城大街97号龙城一号写字楼6层
联 系 人:陈先生 赵先生
电 话:******、******、******
异议受理电话:******、******
平台客服电话:400-0352-866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陈磊(签名)
******有限公司(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