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劳务合作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0635-2432N320BH)
************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进行了评审,现将本次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第一标段:施工劳务合作 |
|
******委员会根据最终评审情况,一致同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第四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第五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第二标段:水运工程劳务合作 |
|
本标段递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不够3家,本标段流标。 |
|
第三标段:水利水电工程劳务合作 |
|
******委员会根据最终评审情况,一致同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
|
中标候选人1 |
******有限公司 |
中标候选人2 |
******有限公司 |
中标候选人3 |
******有限公司 |
中标候选人4 |
******有限公司 |
中标候选人5 |
******有限公司 |
第四标段:机电工程劳务合作 |
|
******委员会根据最终评审情况,一致同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
|
中标候选人1 |
******有限公司 |
中标候选人2 |
******有限公司 |
中标候选人3 |
******有限公司 |
中标候选人4 |
******有限公司 |
第五标段:桥梁工程劳务合作 |
|
本标段递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不够3家,本标段流标。 |
|
第六标段:钢结构工程劳务合作 |
|
******委员会根据最终评审情况,一致同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
|
中标候选人1 |
******有限公司 |
中标候选人2 |
******有限公司 |
中标候选人3 |
******有限公司 |
中标候选人4 |
******有限公司 |
中标候选人5 |
******有限公司 |
第七标段:建筑工程劳务合作 |
|
本标段递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不够3家,本标段流标。 |
|
第八标段:地基与基础工程劳务合作 |
|
******委员会根据最终评审情况,一致同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
|
中标候选人1 |
******有限公司 |
中标候选人2 |
******有限公司 |
中标候选人3 |
******有限公司 |
中标候选人4 |
******有限公司 |
中标候选人5 |
******有限公司 |
第九标段: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劳务合作 |
|
******委员会根据最终评审情况,一致同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
|
中标候选人1 |
******有限公司 |
中标候选人2 |
******有限公司 |
中标候选人3 |
******有限公司 |
中标候选人4 |
******有限公司 |
第十标段: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劳务合作 |
|
******委员会根据最终评审情况,一致同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
|
中标候选人1 |
******有限公司 |
中标候选人2 |
******有限公司 |
中标候选人3 |
******有限公司 |
中标候选人4 |
******有限公司 |
第十一标段:建筑幕墙工程劳务合作 |
|
本标段递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不够3家,本标段流标。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审结果及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若遇法定公休日、节假日,公示期顺延至法定公休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包括: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质疑项目的名称;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质疑人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提供)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三、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四、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经北四路146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1-******
******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峰 常亮
联系电话:0371-******,******
联系地址:郑州市商都路27号财信大厦151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