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现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北庭镇东大龙口河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二期)(分期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北庭镇东大龙口河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分期验收)
建设地点:吉木萨尔县北庭镇西侧
建设单位:吉木萨尔县水利管理站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9日-2024年10月16日(公示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赵江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