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拟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具体公示内容为:
一、项目名称:工业矿物活化技术应用于矿山酸性污染水治理及节能材料研发中试基地项目
二、建设地点:白泉工业园(e113°36′52.077″,n37°54′53.567″)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厂区内预留空地建设工业矿物活化技术应用于矿山酸性污染水治理及节能材料研发中试基地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0%。占地面积9577m2。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包括节能减碳材料加工车间、负极材料小规模实验室、环境科学研究实验室和化验室;辅助工程包括办公区、配电室、车辆冲洗平台和初期雨水池;公用工程包括供电、供水、供热和供气;储运工程包括原料、产品库和运输;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的治理措施等。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机械、车辆尾气。根据《阳泉市进一步强化扬尘污染管控的通知》(阳大气办函〔2021〕5号)等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施工现场达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并对现场机械、车辆进行管理。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主要是原料和产品堆存及装卸粉尘、车辆运输扬尘、节能减碳材料实验线废气、高密度负极材料小规模实验线废气、环境科学研究实验室废气、物料转载粉尘。项目生产环节均位于全封闭厂房内,根据各生产环节的产污特性,对各产污点废气设置相应的集气措施,并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进行处理,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后通过高筒排放;对车间地面及运输道路全部硬化,并洒水抑尘等。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内现有的给排水系统;其它施工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食堂废水、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节能减碳材料生产热泵烘干冷凝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然后进入白泉工业园区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厂处理;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凝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安装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等。采用低噪设备、规范操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合理布局施工现场等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对运输车辆做好管理。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优选低噪设备、合理布置设备、对产噪设备设置减振垫基座、及时检修等减少噪声;并对设备操作员工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可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处置;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后运至由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灰、除铁杂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作为原料返回生产或外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危险废物的贮存、管理和转运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标准。
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阳泉市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综合办公楼
邮 ???编:045011
******管理中心
具体公示内容为:
一、项目名称:工业矿物活化技术应用于矿山酸性污染水治理及节能材料研发中试基地项目
二、建设地点:白泉工业园(e113°36′52.077″,n37°54′53.567″)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厂区内预留空地建设工业矿物活化技术应用于矿山酸性污染水治理及节能材料研发中试基地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0%。占地面积9577m2。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包括节能减碳材料加工车间、负极材料小规模实验室、环境科学研究实验室和化验室;辅助工程包括办公区、配电室、车辆冲洗平台和初期雨水池;公用工程包括供电、供水、供热和供气;储运工程包括原料、产品库和运输;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的治理措施等。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机械、车辆尾气。根据《阳泉市进一步强化扬尘污染管控的通知》(阳大气办函〔2021〕5号)等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施工现场达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并对现场机械、车辆进行管理。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主要是原料和产品堆存及装卸粉尘、车辆运输扬尘、节能减碳材料实验线废气、高密度负极材料小规模实验线废气、环境科学研究实验室废气、物料转载粉尘。项目生产环节均位于全封闭厂房内,根据各生产环节的产污特性,对各产污点废气设置相应的集气措施,并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进行处理,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后通过高筒排放;对车间地面及运输道路全部硬化,并洒水抑尘等。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内现有的给排水系统;其它施工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食堂废水、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节能减碳材料生产热泵烘干冷凝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然后进入白泉工业园区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厂处理;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凝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安装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等。采用低噪设备、规范操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合理布局施工现场等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对运输车辆做好管理。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优选低噪设备、合理布置设备、对产噪设备设置减振垫基座、及时检修等减少噪声;并对设备操作员工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可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处置;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后运至由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灰、除铁杂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作为原料返回生产或外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危险废物的贮存、管理和转运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标准。
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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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阳泉市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综合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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