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共体总院)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申请事项于2025年2月14日经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批准。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内容
******医院医共体总院)
******街道丹桂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杨松斌
种类和范围: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许可证编号:浙环辐证[D2093]
有效期至:2030年2月13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